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十条措施。
一是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加强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认定,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入冬前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取暖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三是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属特困人员的,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救助;属农村低保对象的,在年度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遭遇急难型贫困的临时救助对象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将遭遇支出性贫困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五是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积极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开展恢复重建。六是实施特困优抚对象“扶优工程”。将优抚政策和扶贫政策叠加用于贫困优抚对象,通过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和优抚建房三种扶助方式,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三难”问题。七是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建立“三留守”人员村情档案和户情档案,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八是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行业优势,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扶贫特色产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脱贫攻坚策划慈善项目,建立慈善信息平台,开通对贫困特殊群体的网上募捐通道。九是加大对贫困村的项目资金支持。着力在农村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方面,加大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支持力度。十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难点村”治理和村委会换届选举,鼓励各类能人参选贫困村村委会成员。强化贫困村村务公开,将扶贫各项资金落实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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