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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正阳镇秉承“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突出“实、细、严、准”四字,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即扎实。充分利用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将“四种形态”这种看似抽象的理论学扎实,学精悟透,让党员干部领会其精神实质,让纪检干部掌握内涵要义,提升执纪运用能力,确保不出偏差。
“细”,即细化。细化完善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镇村财务管理、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和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制度框架体系,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大家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规范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严”,即“从严”。执行制度、正风肃纪务必从严。镇领导干部、各单位负责人不仅要带头遵守执行各项制度,更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在落实的过程中让“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严”字当头,敢于问责、勇于担当,真正突显“严管厚爱”。
“准”,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区别对待、对症下药,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精准施行“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大胆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挽救干部,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宗旨。
一季度以来,该镇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已完成初核3件,立案2案,结案1案,实施诫勉谈话1人,给予党纪重处分1人,运用“三项机制”容错纠错处理党员村主任1人,有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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