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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颁发《“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补助

    作者:屈孝渊 鲁延谋 时间:2007-06-05 08:26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零就业”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愿意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按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900元标准予以补助。日前,市政府下发《安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拟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或虽有一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援助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企业下岗职工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文件要求,全市公益性岗位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纳入劳务派遣范畴,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单位有公益性岗位而没有按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资金专户按岗每年5000元的标准缴纳公益性岗位援助基金。
    对“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不能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要进行失业登记,并核发《安康市失业人员登记证》。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不限次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无一技之长的,结合其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支持,帮助援助对象成功创业。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低保。对“零就业”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愿意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按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9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免费。
    “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零就业”家庭登记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事务所)负责。“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后,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事务所)汇总,最后上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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