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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运管处积极促进个体小型客运车辆公司化进程

    作者:博鹰 孙启贵 时间:2007-04-12 09:26 来源:安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 字号: 打印

    日前,安康市运管处与市公安车管所联合下发推进个体客运公司化经营文件,积极促进个体小型客运车辆公司化经营步伐。
    1、对在市、县规定进入公司经营的车辆,市车管所在办理转户时免收相关费用,从简化快办理手续。
    2、建立规范化公司。小型客车组建公司时,车辆数必须具有50辆以上车辆,并严格按《公司法》和客运企业信誉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统一规范标识。所有客运公司须在车门上统一喷印公司名称,核定载客数,旅客举报电话(企业电话),经营行为监督电话(属地运管部门),安全举报电话(属地交警大队)以此强化对客运车辆的管理。
    4、强化对非营运车辆的监管。所有非营运客车在公安车管所上户时,必须喷印“非营运”或“单位自用”字样,严禁从事营运。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公安执勤民警做好非法营运事实笔录,一律查扣,书面移交运管部门进行处理。
    5、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混乱、严重违章违纪、不作为的客运企业,由县(区)运管、交警部门对其停业整顿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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