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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让每一笔互助资金都使用安全

    作者:李孝华 时间:2021-01-04 08:19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自脱贫攻坚以来,岚皋县以72个贫困村为基础,安排6897.9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组建110个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有效破解了贫困户小额分散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推动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为精准资金管理,接续实施乡村振兴进行了有益探索。截至目前,该县互助资金总规模6997.3万元,通过清产核资,已全部移交镇村。全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共有会员15506户,其中贫困户14289户,占92.15%;累计借款10941.86万元,其中贫困户9122.59万元,占83.37%。 


      强化组织领导 分级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领导。岚皋县政府成立脱贫攻坚常委副县长任组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财政、民政、审计、公安以及相关金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逐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全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健全体系。经县编委会同意,县级在扶贫局设立互助资金管理中心,高配正科级副局长为管理中心主任,负责互助资金协会日常工作;各镇成立由镇长负责的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财政审计所1~2名业务干部任村级协会会计,负责互助资金的监管使用;村级由第一书记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协会理事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监事会成员,明确“五有”建设标准(有牌子、章程、场所、设备、人员),确保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运行。 
      强化保障。县政府印发《岚皋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岚皋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全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 


      强化村民自治 借用管还一体规范 

      规范章程。坚持县政府统筹、部门业务指导、镇(村)组织实施、村民民主管理,落实民借、民用、民管、民还、民受益基本原则,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章程,明确业务范围、入会程序、会员权利和义务、退会条件、管理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处置等具体事项,将扶贫互助资金管理运行纳入民主化、法制化轨道。 
      精准使用。互助资金使用分一般借款和其他两种形式。一般借款用于向会员提供生产性创收项目借款,限额、限期,互助小组联保同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发放。其他形式必须在确保会员发展产业后有结存资金情况下,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局审核同意后进行。 
      合理开支。各协会按年底借款余额的1%从本金中提取风险准备金。互助协会占用费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办公费和运行操作费用支出,40%用于互助资金本金扩充。 


      强化风险防控 严规守纪确保安全 

      突出重点。无条件吸收贫困户加入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免除缴纳基准互助金,占用费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贴息,到期只归还本金;非贫困户加入协会按每份不低于1000元,最多不超过2份要求缴纳基准互助金。扶贫互助协会会员以户为单位,每户限1人参加。 
      专账专户。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按照金融机构模式运行,各村扶贫互助资金账务由镇财政审计所代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账、月清月结、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公开透明、会员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风险可控。 
      严格督查。镇纪委、镇财政审计所每季度对各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工作运转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县财政、扶贫部门每年对各协会,以及镇村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到户抽查比例不低于该村借款会员数的10%;县审计局每两年对全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工作情况进行审计,村级审计不低于协会总数的10%,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严明纪律。互助资金不得对本协会非会员户借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用于村级工作经费支出,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不得以付息形式吸收外界存款。资金投放后,理事会和互助小组其他成员对借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借款与项目不符的,违反借款项目合同的,及时取消合同、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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