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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县“三社联动”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

    作者:张毕顺 时间:2020-09-22 08:23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岚皋县通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三社”协调联动,解决生产分散、融资难、销售难等问题,为农民尤其是贫困户提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达到带动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目的。
      加强平台建设。县供销联社指导基层供销社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以社有集体资产实物和资金入股,领办创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合作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监督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吸收本区域社属企业、基层供销社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等入社。
      规范合作方式。一是生产合作。引导基层供销社入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联合社为成员社提供土地托管、统收统购统防、会计服务、项目申报、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订单农业,创新带贫帮扶模式。二是供销合作。提高农产品流通效能,做大“供销e家”农产品电商规模,加大农产品直营店建设力度,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参与社会服务,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配送、日用品供应、庄家医院、测土配肥、信息中介等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拓展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在生产环节,严格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开展包装、薄膜和废弃物回收处理;在生活环节,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综合处理,建设整洁宜居的村容村貌。三是信用合作。引导基层供销社入股创办领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合作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监督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封闭性、区域性、会员制原则,为本区域内会员提供短期小额资金信用服务,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社员股金调剂占用费,进行市场调节;对贫困户实行分档标准,股金占用费低于其他社员。
      据悉,岚皋县先行在城关镇、南宫山镇试点,根据试点效果,分批次逐步在其他镇推广实施。预计到2020年底,发展新型基层供销社12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个、基层社参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吸收农民(含贫困户)社员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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