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3-12 15:20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2月11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罗武侠参加了12345热线第十四期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共接听群众来电12件,其中现场解答咨询类诉求2件,形成诉求事项工单10件。经市12345中心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9件满意,1件不满意。市12345中心将首次回访结果不满意工单发回承办单位再次核实办理,回访结果依然不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工单
      (一)李女士反映“非法开采问题”办理结果
      在此之前,已有群众反映杨寨村存在盗采绿松石违法行为,汉滨国土分局组织公安、林业、环保、安监、关庙镇等单位多次联合执法,现场突击检查,对9宗涉嫌违法开采绿松石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封堵盗洞,处以行政罚款。2018年底,汉滨区政府拨专款永久性封闭了所有盗采洞口共计39个,彻底排除了盗采和安全隐患问题。下一步,杨寨村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发动群众,成立护矿队,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市自然资源局也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制度,认真履职,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打击违法开采行为。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伍先生反映“紫郡小区房产证未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爃峰紫郡小区开发商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小区总证,待总证办结后方可落实小区住户办证问题。据核实,爃峰紫郡小区开发商目前未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市自然资源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伍先生进行对接,并联系开发商,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要求其尽快申请不动产登记,力争早日解决小区业主办证问题。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周先生反映“补办房产证问题”办理结果
      关于反映建房超出规划部门批准的准建面积问题:2019年1月市政府已专题研究此类问题,待正式文件下发后,按文件规定执行。关于反映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需提交土地证或用地批复、准建证等相关材料,在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鉴于周先生建房存在超占超建问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关于反映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问题:周先生建房用地系集体土地,按现在有关规定,目前不能抵押贷款。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赵先生反映“移民搬迁房产证下发问题”办理结果
      2019年2月15日,经市搬迁办与汉滨区搬迁办、吉河镇政府沟通了解,目前吉河镇正在积极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期相关手续,预计3个月左右可将不动产权等级证办理到户。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张先生反映“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办理结果
      张先生反映的土地确权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多次答复,现阶段市自然资源局与汉滨区政府相关部门已共同到现场核实,并就张先生反映的土地确权问题召开了会审会议,并已确定了答复意见。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王女士反映“房屋土地信息缺失导致无法过户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王女士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因整栋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权属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房地一体登记”,所以当前暂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与小区开发商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并通知该公司尽快完善13B栋房屋所占用土地相关用地手续,待开发商用地手续完善后,及时通知王女士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七)何女士反映“房产过户问题”办理结果
      据调查了解,兴华公司都市花园13号楼无土地批准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已催促兴华公司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即可为何女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八)芳女士反映“房屋过户问题”办理结果
      关于反映说明无法办理原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目前文昌商住小区由于整宗土地处于抵押状态,只有抵押权人安康金州融资担保公司将该小区土地抵押权释放后,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2017年起多次与安康金州融资担保公司沟通协调,现该公司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相关问题。关于反映尽快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问题:截至目前,涉及文昌商住小区抵押问题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待法院拍卖完毕解除抵押后(进入司法程序后,执行时间由司法部门确定),市自然资源局会第一时间通知芳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九)郭先生反映“房屋过户问题”办理结果
      依据操作规范房地一致的登记原则,土地抵押期间,地上对应的房屋不得转移。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权利人为市公产公司,公产公司已将该土地融资。目前市政府已专题研究这一问题,待公产公司向登记中心出具同意土地分割函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来电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工单
      罗先生反映“土地确权证书发放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了解,2017年,汉滨区五里镇刘家营村9组发放土地确权证书时,因罗先生全家外出务工,无法取得联系,村组干部不清楚罗先生家的土地实际面积,因此未给该户确权。现村上已将罗先生家的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报送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领导工作小组,待测绘公司将罗先生家实际土地面积丈量后,再给罗先生发放确权证书。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首次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市12345中心将工单发回承办单位再次核实办理,回访结果依然不满意,主要原因是来电人认为没有立即发放土地确权证。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安排汉滨分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程序,继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尽快组织土地面积测量,发放土地确权证。市12345中心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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