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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单位名称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33
办公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外环路口原劳动技校培训中心 办公电话 0915-3330223 单位网站 https://sc.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 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管理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参与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四)负责中心城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及户外设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

(五)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管理、公共空间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六)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查处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受理中心城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投诉、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年度经费和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中心城区违法违规用地:中心城市违法违规用地管控处置以市自然资源局为主,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区政府,以联合执法的方式推进。

2.关于中心城区违法建设: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

3.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原部门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联系电话:0915—333022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干部考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宣传、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日常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915—3330151)
  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活动;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和提请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汇编和清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联系电话:0915—3330130)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户外设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参与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督察考评科(联系电话:0915—3330135)
  负责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形象的督察;组织开展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察,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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