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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51
办公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恒口大道58号 办公电话 0915-3610995 单位网站 https://hengkou.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仁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履行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担小城镇综合改革试验、统筹城乡示范和镇党委、政府的职责。恒口试验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突出党的领导、干部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及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领导职能;恒口镇党委、政府突出基层党的建设、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农村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改善和基层政权建设等法律规章赋予镇级党委、政府的职能。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大、政协、群团、工会、人民武装、审计监督、机构编制等工作。
  3、研究制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措施;研究决定经济建设、项目投资、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和城乡统筹示范工作。
  4、负责财政工作,实施独立的财政预、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5、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市场监督、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7、负责信访维稳、民政社保、科技、司法、计生、体育、文化等工作,承办教育、卫生等民生事项。
  8、负责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9、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履行法律法规赋予镇级人民政府的其他职能,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方式:0915-3610995)
  负责衔接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文件,制订和督促实施各项工作制度;承担会务、电子政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档案史志、应急管理、法制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二)人大政协综合办公室(联系方式:0915-3629091)
  承担恒口镇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做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三)党务群团工作局(联系方式:0915-3629015)
  承担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就业创业、新社区工厂、农民工等工作;承担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统一战线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管委会中层干部出国(境)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工作。
  (四)经济发展与招商局(联系方式:0915-3629100)
  承担统筹城乡发展、小城镇改革试验和发展改革、工信、统计、商贸等方面工作。承担示范区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农业、能源和基础产业项目的审批、申报、监管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和以工代赈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承担示范区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项目审批、申报、监管和招商引资协调工作。
  (五)监察审计局(联系方式:0915-3629229)
  承担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承担同级财政审计、重大项目审计和科级干部、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财政资产资金、集体资产资金审计等工作。
  (六)财政局(联系方式:0915-3629162)
  承担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区域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负责金融监管、村级财务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
  (七)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915-3629192)
  承担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恒口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土地资源和资产;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开采登记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915-3629052)
  承担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住房保障、人防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交通运输、公共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管理工作;承担施工企业管理、物流行业管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等工作。
  (九)社会事务管理局(联系方式:0915-3629261)
  负责文化、广电、旅游工作;负责救灾救助、五保低保管理、老龄、残疾、双拥优抚、复退军人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三留守管理、殡葬管理及敬老院等工作;负责辖区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农村片区群众安全饮水项目管理与建设工作;脱贫攻坚工作。
  (十)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联系方式:0915-3629104)
 &emsp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承担平安建设、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十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915-3629321)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和“三小”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政管理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申诉、经济违法违章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0915-2285322)
  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辖区减排目标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工作;建立健全辖区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承担辖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教育体育局(联系方式:0915-3619650)
  承担辖区管理和指导恒口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申报管理教育体育投资项目;指导督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指导并推动辖区学校课程结构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扶贫和教育资助工作;全民健身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等方面工作。
  (十四)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0915-3619693)
  承担辖区卫生计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管理与监督;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药监管、疾病预防、老年健康服务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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