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部门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10-09 08:39
办公地址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 办公电话 0915-3219106 单位网站 https://wjw.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 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安康战略实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全市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根据中、省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安召开的中、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19106)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反恐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办落实;拟订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915-3212068)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选任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负责医疗卫生高级人才管理与服务;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915-3233064)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级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及装备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卫生健康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参与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检查、监督、管理。
  (四)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联系电话:0915-3225536)
  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调研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查处,负责市管干部计划生育鉴定和评优树模中计划生育审查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915-8992380)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性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急救和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管理与统一调度指挥;牵头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医疗援外援藏和苏陕交流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915-8992382)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992378)
  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政策、标准、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中医药管理科(联系电话:0915-8992381)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及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送、使用中医药的监督管理;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及保健、养生等机构执行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民间验方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九)老龄健康和人口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0915-3210184)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十)健康促进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992396)
  拟订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宣传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安康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安康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市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992377)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及供应保障相关工作。
  (十二)体制改革科(联系电话:0915-3212832)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拟订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质量标准监督管理; 协调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十三)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992397)
  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组织开展健康宣教、健康体检、健康干预、巡诊访视和保健对象的会诊、转诊及病情上报工作;组织协调中、省重点保健对象和来访重要贵宾在安康考察访问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参与应急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建立市级保健对象及保健专家库;参与市级保健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其他交办任务。
  (十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15-3214327)
  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并对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承担全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和机关网站应用维护等工作。
  (十五)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992369)
  负责对各县区计划生育协会管理和指导;组织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系列保险,实施“少生快富奔小康”工程;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承担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992396)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法规、规章;拟定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内夸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负责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