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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名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23
办公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办公电话 0915-3212753 单位网站 https://fgw.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王 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市“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少数由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我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飞地经济”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市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十五)协调管理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建议,管理市级储备粮棉糖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牵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我市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按照需求申报安排进出口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果、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落实全市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拟订市级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牵头负责收储、轮换。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分工负责有关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市交通局有关职责分工。(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2)交通规划、投资方面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
  5.与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负责拟订全市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市政府。
  6.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联系方式:0915-3238208、321230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政务公开、财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协调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联系方式:0915-3214967)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区)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统筹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实施跨县(区)城镇群(带)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联系方式:0915-3203198)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经济、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四)体制改革综合科(联系方式:0915-3203987)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战略政策和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联系方式:0915-3214949)
  提出深化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统筹安排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六)经济协作科(联系方式:0915-3213809)
  负责跨市域经济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提出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推进中省及相关省市、组织间的对口协作及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对话相关工作。负责经济合作牵头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京陕、津陕、苏陕对口协作。
  (七)农村经济科(联系方式:0915-3213752)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以工代赈和相关脱贫攻坚工作。
  (八)基础设施发展科(联系方式:0915-3231860)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九)能源综合科(联系方式:0915-3231832)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问题控制目标建议。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职责。拟订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火电、核电、电网、煤炭开发、煤层气、油气开发、炼油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项目;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分工协同推进油气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负责全市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参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全市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承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监管,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十)产业协调科(联系方式:0915-3212962)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监测研判全市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服务业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方式:0915-3213496)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二)社会发展科(联系方式:0915-3213880)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联系方式:0915-3232289)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计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建议。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负责全市国外贷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府转贷和再转贷国外贷款工作。管理外债偿还基金。接受与国外贷款相关的援助及赠款,组织实施援助和赠款项目。承担利用国外贷款咨询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价格科(联系方式:0915-3212911、3213216)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落实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我市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十五)成本调查监审科(联系方式:0915-3214434)
  拟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公共服务行业等政府管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研究拟定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制度办法。依据中省有关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开展成本监审、调查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水价管理改革方案,拟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政策。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发布有关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十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联系方式:0915-3231963)
  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统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市级规划、省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管理。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十七)市飞地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方式:0915-3203221)
  组织编制和实施“飞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管理“飞地经济”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专题、专项投资计划;承担“飞地经济”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承担协调推进飞地园区建设和相关协调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推进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协调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规划,分析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联系方式:0915-3213317)
  统筹推进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拟定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长期规划和行动方案。研究分析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十九)粮食调控科(联系方式:0915-3213054)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落实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拟定粮食、棉花、食糖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协调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销售、动用计划和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县区粮油储备和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负责市县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提出市级应急成品粮油的规模、布局及动用计划的建议,监督县区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制定和完善全市粮食应急预案;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二十)粮食发展监管科(联系方式:0915-3213877)
  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起草全市粮食流通有关政策和制度;受理粮食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案件,查处重大粮食违法违纪案件,承担粮食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粮食专项检查和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政策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全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工作;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监管实施工作。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粮食相关专项资金;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规划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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