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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市财政局
单位名称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31
办公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办公电话 0915-3213954 单位网站 https://czj.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夏锡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县区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全口径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督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研究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
  (八)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配合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府集中采购。
  (十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机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牵头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两个专项报告的起草等有关事宜。
  4.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方式:0915-3213954)
  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印鉴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联系方式:0915-3238230)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预算科(联系方式:0915-3214167)
  编制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级财政预算方案;负责全市财政预算汇编及财政决算结算工作;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及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全市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负责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指导市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办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办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科(联系方式:0915-3209444)
  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总会计核算和县区财政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分析预测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债管理有关工作。
  (五)综合科(联系方式:0915-3214441)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建议;拟订全市财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及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承担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市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联系方式:0915-3232782)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军民融合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定额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科(联系方式:0915-3238115)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文化旅游产业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文化旅游等产业资金。
  (八)农业农村科(联系方式:0915-3213584)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富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联系方式:0915-3238220)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对接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联系方式:0915-3214637)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商务招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等有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科(联系方式:0915-3208180)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的起草等有关事宜,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参与审核购置计划;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支持企业等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二)企业科(联系方式:0915-3214776)
  承担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本市支持企业、金融业等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财政金融业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出资的各项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十三)会计科(联系方式:0915-3238226)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联系会计协会、珠算协会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债务管理科(联系方式:0915-3223783)
  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转贷、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方式:0915-3214817)
  研究拟订市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 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税政法规科(联系方式:0915-3228599)
  贯彻落实税法、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事项;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市和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财政局管辖的法治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协调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监督评价科(联系方式:0915-3216050)
  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指导市级部门、县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局内控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财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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