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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市司法局
单位名称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29
办公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 办公电话 0915-8168961 单位网站 https://sfj.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 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方式:0915-8168963)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落实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和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联系方式:0915-8168958)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及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人员管理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方式:0915-8168928)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公文起草、审核、信息报送、会议筹备及组织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重要活动安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研究提出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报道。承担本部门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四)律师工作科(联系方式:0915-8168959)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协助司法厅办理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初审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方式:0915-8103022)
   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方式:0915-8168979)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管理;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办理公证员任命的审批转报事项;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联系方式:0915-8122621)
   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八)立法科(联系方式:0915-8178908)
   负责承办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综合管理方面、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的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应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的问题答复工作,负责相应立法评估工作。编纂市政府规章,组织、承办相应市政府规章清理和相关方面的县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译审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九)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方式:0915-8178955)
   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诉讼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协调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
  (十)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0915-8167886)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市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府 “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承办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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