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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新增3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94665 发布日期 2016-04-01 09:26
    来源 市农业局
    内容概述 我市新增3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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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农业厅公布了陕西省第二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认定我市汉滨区早阳镇远安养殖家庭农场等32个家庭农场为第二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8家。
      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健康、规范发展,近年来,市农业局积极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厅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指导各县区立足当地主当产业,因地制宜引导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先后下发了《安康市农业局开展2015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安康市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和评定工作。根据办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采取主体申报、分级审核、逐级推荐、动态管理方式进行,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必须具备有家庭农场资质、有一定经营规模、有发展规划、有效益、土地流转年限至少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等5大条件,并给出多项具体指标。如,家庭经营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经营规模在各产业标准以上,主要农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等。根据要求,在市县区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评审,累计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91个,并分2批推荐参加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认定,其中我市第一批公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6家,第二批公布3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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