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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建立制度狠抓落实、改进干部作风

    作者:邓莉 时间:2006-10-26 08:36 来源:中共紫阳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紫阳县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靠制度狠抓落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建立任务分解制度。每年年初,由县考评办、重点项目办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年工作的安排部署,统一下达对各部门、各乡镇的考核目标,以两办文件下发实施。各部门、各乡镇进一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推行县级领导联乡抓企业包项目、部门包村抓产业、干部驻村工作制度,组织和动员各级干部进农家门、吃农家饭、知农家难、解农家忧,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夯实考评奖惩机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突出经济工作这个中心,完善考评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赋分,坚决按照考核结果进行重奖重罚。把目标考评管理结果与工作实绩评价、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树模相挂钩,对抓落实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抓落实消极被动,长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直至对责任人就地免职。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健全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用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把作风漂浮、无所作为和弄虚作假的干部调整出领导班子,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大力开展以社情民意反映、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等为主的活动,畅通“12380”干部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检察监督举报热线等渠道,加强对干部的“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作风建设督查通报制度,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督查考评等部门定期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及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认真执行干部纪律“十要十不准”规定,用铁的纪律规范干部自身言行举止。
    建立惩戒淘汰机制。畅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一般干部能进能出渠道,实行“末位淘汰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和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任务、考评处于末位或者受到黄牌警告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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