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安康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12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1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54号 | 公开日期: | 2015-05-15 17:1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5年安康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双创办制定的《2015年安康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安康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缓解安康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充分挖掘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加快推进城区停车场建设和发展,根据市政府2015年第三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停车场建设的部署要求,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利民便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多管齐下,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引入社会资金、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综合措施,努力建成一批社会公共停车场、机关单位和小区公用停车场,试点推动老旧小区停车场建设,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服务市民群众、推动双创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停车为出发点,拓展挖掘资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成一批小区、单位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
(二)坚持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建设原则。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奖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建立由政府奖补、民间投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投资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三)坚持各方联动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坚持市、区、办、社区和片区、单位、部门、企业联动。职能部门以制订政策、提供服务、加强指导为主,汉滨区、高新区及有关责任部门、各片区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为主,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坚持土地权属不变原则。凡建设停车场的土地,坚持土地权属不变,确需变更的,按相关政策减免有关基金和行业收费等。
三、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努力和齐抓共建,分阶段、分步骤建设小区、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14处1400余个泊位,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提供场所,促进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015年4月)。对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订建设实施方案,衔接协调,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各建设单位、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全面实施2015年度停车场建设项目。
(三)验收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对2015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照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兑现;对验收不合格的,则不予兑现。
五、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康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双创指挥部责任副总指挥邹顺生担任组长,市双创办副主任李波、市住建局副局长段平安、市国土局副局长刘殿平、市规划局总工田曙安、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张晓强、汉滨区双创办主任蒋平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双创办,李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建环保组组长谢淑桢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市双创办负责城区停车场建设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停车场建设任务落实;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建筑物、城市交通枢纽、大中型商贸或者公共活动场所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明确公共停车位与自有停车位的比例,督促检查公共停车泊位对外开放;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质量安全监督;
市住建局负责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的策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居民小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和行业监管体系;负责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停车场专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停车场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市交警支队负责停车场建设的技术要素把关指导,做好停车场停车秩序监管工作;依法整治停车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引导机动车进场入位有序停放;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停车场的建设监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安康城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办法,运用价格机制,采取差别化费率等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进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和单位、小区停车场停放;
市工商局负责停车场经营性单位注册登记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立体、地下停车场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市房管局负责城市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老旧小区停车场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各片区双创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搞好停车场建设和建议环境协调保障工作;
市区各部门、中省驻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停车场的规范化建设,搞好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管理,做好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教育引导工作。
六、政策措施
(一)奖补范围
1.停车场项目列入2015年城区停车场建设计划,设计方案经规划、住建、交警、双创等部门审查,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在住建局完成备案;
2.公共停车场是指设置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点及城市干道两侧,为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相对独立的各种形式路外停车场。
(二)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公共停车场属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出让方式供地。市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受理、限时办理。
2.规费优惠。①单独立项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建超出规定的泊位面积全额免缴城市配套费;②地下停车场兼顾人防需要,符合人防工程标准的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③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绿地进行恢复);④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或单位利用其边角地块插建的立体停车场,建设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免缴城市配套费。
3.环境保障。新建停车场自正式营业之日起,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占道停车场一律取消;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
(三)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①对地下停车场超出配建标准数量并对外开放的,每个车位补助2000元;②对机关事企业单位建设50个泊位以上的立体停车场,自用数量以外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每个车位补助2000元;③对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场(库)并全部面向社会开放的,每个车位补助3000元;④对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平面停车场并对外开放的,每个车位补助100元。
2.资金安排。采取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财政以奖代补和市场化运作三位一体的投资模式,鼓励社会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形成多种投资渠道、多种投资主体并行的投资格局。经考核验收,补助资金按照中心城市双创民生项目奖补计划予以兑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深化认识。各建设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把停车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一个科室、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当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根本的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抓紧抓好。
(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而为、勇于担当,各相关部门主动而为、尽心尽力、相互协作、齐抓共建,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要严格标准,认真操作,规范建设,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政策支持,示范带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将优惠政策坚决落实到位,通过划拨用地、减免建设配套费、资金补助、优化经营环境等措施,推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督查监管,加强考核。各片区是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第一督办主体,要切实发挥片区职责,以任务一览表中所列项目为基础,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挖掘建设资源,创造性开展工作;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必须向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停车场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市双创办会同监察、规划、国土、住建(房管)、人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恢复原使用功能。市双创办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对各片区、各责任部门双创考核内容,全程督办跟踪,实施季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实施双创一票否决。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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