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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35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07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134号 公开日期: 2014-11-12 10:1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全力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加快“责任、法治、诚信、服务、廉洁”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政务督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督促检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和反馈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件;
      (五)督促检查和反馈新闻媒体反映的重大问题;
      (六)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建立一套“统筹协调、全程跟踪、齐抓共管”的大督查工作机制和一套“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督查制度,切实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全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政务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列为督查的事项为涉及全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推进难度大的事项。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统筹安排督查活动,尽量减少督查次数,切实解决督查过多过乱问题。
      (二)建立全程跟踪机制。政府作出决策后,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将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制定督查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迅速跟进督办,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反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和决策执行的各环节,实行动态化管理。已落实的要查效果,正落实的要查进度,没落实的要查原因,直到任务完成、问题解决。要采取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不打招呼、暗查暗访的方法,实地核查了解情况,现场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督查实效。同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督查管理电子平台,畅通和拓宽督查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收集、传递、反馈渠道,通过网络在线派发、提醒、预警、报送、通报、考核等方式,实现督查事项实时化、动态化、便捷化管理,提高督查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建立大督查机制。政务督查机构原则上主要负责事关全局的政府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以及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确定事项、批示件的督促落实,负责督查活动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及相应的科室负责对应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确定事项、批示件的督促落实。要整合监察、发改、统计、审计等单位力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第三方评价机构,从“退二线”或者退休的领导干部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强、敢说实话的督查员,通过视察调研、现场报道、第三方评价等方式,直接参与、从事督查工作,形成督查合力,推进决策落实。在全市上下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点面互补”的立体督查工作格局,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四)实行限期报告制度。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点工作后,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并严格按照政务督查机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内容必须简明扼要,切忌虚话、官话、空话、套话;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强调客观原因和客观理由;必须正面回答,不得文不对题、答非所问、回避矛盾、漏项掉项;涉及项目类进展情况还要说明已完成投资额和工程量,并相应说明完成任务的百分比。督查机构要视贯彻落实情况适时深入实地进行核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实行督查调研制度。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查调研。对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要深入实地,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拿出办法,推动落实;对决策不合理和决策执行偏差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和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纠正决策失误和执行偏差,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和损失,充分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据实通报力度,对未按时、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和未按督查要求上报督查结果的单位,由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以政府名义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被通报单位必须在自通报之日起的一周内向政府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督查工作的责任领导,健全督查机构,充实督查力量;要给督查机构充分授权,赋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提出奖惩建议的权利;要安排督查人员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政务活动,创造督查工作条件,树立督查工作权威。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健全机制,创新办法,全面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4〕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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