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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01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0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3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10 14:5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50 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 号),决定取消行政审批48 项,下放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审批23 项。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工作衔接落实到位。对取消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或修改;对承接下放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动态、跟踪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附件:1.中省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8 项)
2.中省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3 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 月9 日
附件1:
中省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48 项)
附件2:
中省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3 项)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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