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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005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3〕24 号 公开日期: 2013-03-12 14:33
    有效性 已失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时段。当前,国内及我市周边地区已有点状疫情发生,存在传播流行趋势,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疫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的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一)集中做好动物免疫注射及挂标工作。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自3月10日开始,4月20日前全面结束。各县(区)要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为重点,做到“县(区)不漏镇(办)、镇(办)不漏村组、村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和死角,确保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要加大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强制免疫、二维码标识加挂,建立详细的免疫、挂标档案,确保免疫动物二维码标识挂标率和免疫档案建档率均达到100%。
      (二)强化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制定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坚持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充分发挥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作用,准确掌握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和规律,把握疫情动态,做到科学研判,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切实增强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三)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不留后患,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对因缓报、瞒报疫情造成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检疫监督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引种和流通环节动物检疫力度,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坚持同步检疫制度,严格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做到有宰必检、检则必严,确保屠宰检疫率、检疫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公路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认真查证验物。商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肉类市场、冷库、交易市场等有关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防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把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特别是要按照《安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到单位、到人头,真正建立起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任务明确、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二)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将防疫员报酬、疫苗配供经费、反应治疗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能力,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及时组织人员深入镇(办)、村组,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和易发疫病地区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专项督查。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将于5 月份对全市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疫任务或免疫密度、免疫挂标率不达标、补针不及时以及未按要求完成疫病监测和动物产地检疫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经费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造成疫病流行或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畜牧产业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pdf原文:安政办发〔2013〕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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