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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四项措施强力推行稽查案件指导审理制度

作者:周元仕 时间:2015-12-14 11:18 来源:市地税局 【字体:

  市地税局积极推行稽查案件指导审理制度,有效解决各县稽查工作“四分离”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效提高稽查案件审理质量,规避稽查执法风险。
  一是组建稽查案件专业审理团队,整合人力资源,在全市范围抽调“三师”人员、省市稽查人才库成员、征管能手以及专业审理人员组成“稽查案件专业审理指导小组”,划片负责稽查案件指导审理工作。二是制定指导审理案件标准,对各县稽查局查处的大案要案、达到县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标准案件、涉嫌严重偷税案件由市局稽查局指导审理,每年指导审理的户数原则上不低于检查户数的10%。三是坚持统一案件执行裁量权,对经市局统一选案后市县稽查部门实施检查审理的案件,坚持统一政策应用、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办案标准和自由裁量权,确保政策执行统一性。四是实行审理意见告知制度,对市稽查局“稽查案件专业审理指导小组”指导审理的案件,分别发给《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同意案件审理意见书》和《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指导审理建议书》,并将审理执行结果报市稽查局备案。

| 责任编辑:邹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