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宁陕 > 正文内容

    宁陕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作者:杨光志 时间:2015-11-13 09:06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打印

      宁陕县从2014年1月起对乡村教师发放了生活补助,按照农村学校与县城的距离远近、交通路况差别、校园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将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划为二类区域,一类区学校教师每月补助150元,二类区学校教师每月补助100元。惠及教师420余人。
      为鼓励教师扎根农村学校任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经宁陕县政府同意,宁陕县财政局、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补助办法及标准予以修订,从2015年10月起提高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标准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月补助标准为400元,惠及教师20余人;二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月补助标准为300元,惠及教师50余人;三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月补助标准为200元,惠及教师300余人;四类区学校及幼儿园月补助标准为100元,惠及教师70余人。共惠及教师440余人。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支出由原来的年支出60余万元增加到110余万元,年净增支出50余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