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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81096 发布日期 2015-09-29 15:36
    来源 陕西传媒网
    内容概述 我省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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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即日起我省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昨日,省民政厅对民政部文件进行公告,指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我省将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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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