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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向“为政不为”行为“亮剑”

    作者:陈亚东 梁俊 时间:2015-09-16 09:30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打印

      为持续抓好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有效整治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日前,宁陕县制定出台了《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细则》,对国家公职人员因“为政不为”问题贻误工作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实行严格问责。
      该《细则》规定,对存在决策失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措施不力,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惠民政策不严,不依法履行职责等8个方面的问题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对存在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等3个方面的问题将对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问责方式根据具体问责情形和情节轻重程度确定,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主要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9种。
      在结果运用上,规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3人次及以上受到问责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停职检查及以上问责的,取消其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受到问责的干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分批次组织不少于1周的集中学习,并与其职务职称晋升、当年年度考核等方面挂钩。
      据悉,近年来,该县在抓干部纪律作风方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整治“五股歪风”长效机制的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为政不为等行为不断加大惩处问责力度,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全县干部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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