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近日出台了《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再明确、再加强、再规范,坚决防止线索失管、案源流失,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明确线索归口管理要求。《办法》规定,要按照查管分离原则,由县纪委案管室对不同来源的所有反映问题线索集中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线索。各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直接负责本单位的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县纪委案管室移送。县纪委案管室应由专人负责线索的签收登记、建立台账、排查筹备、安全管理等工作。
规范线索处置报送工作。《办法》规定,问题线索实行集体排查制度,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分管案件副书记、常委和案管室负责人组成5人排查小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副书记主持,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对收集的各类案件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谈话函询、了结等五类处置方式,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排查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对案件线索排查后提出的具体处置意见,由县纪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对反映县管干部等重要案件线索必须送县委主要领导签阅。对集体排查的案件线索,实行分级分口办理,由案管室负责交办;需拟立案、初核类的县管干部线索转委局机关相关室承办;一般线索转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办理,同时加强督办指导。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民情信访直通车”举报箱和单位掌握的反映干部问题线索汇总报县纪委案管室。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办法》要求,在案件线索管理的保密、处置工作中,要强化保密意识,坚决防止跑风漏风和失泄密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线索处置每个环节做到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上报及处置应以纸质或指定渠道安排专人报送,不得随意通过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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