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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五化”问责为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增压加力

作者:钟青山 时间:2015-08-13 09:28 来源:市地税局 【字体:

  日前,市地税局党组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规定》。该规定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内容之一,突出了“五化”特点,为全系统聚力推进“两个责任”扎根落地安装了“增压泵”和“加力器”。
  问责对象清晰化。抓住“关键少数”,各县(区)局党组及纪检组,高新分局和市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专职监察员)是本规定的问责对象,市局机关和市局直属机构内设科室负责人的问责比照实施。
  问责情形具体化。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所列11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之一的,将被追究主体责任;纪检组有所列11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之一的,将被追究监督责任。
  问责方式层次化。领导班子集体发生应予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由市局党组书记对其领导班子组织开展集体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生应予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由市局纪检组长组织开展约谈,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同时明确了不因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问责追究。
  问责实施程序化。问责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党组决定,由市局纪检组会同政治部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落实。其中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政治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市局纪检组按照党员管理规定会同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结果运用规范化。领导班子集体受到问责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受到问责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问责追究的情况还将记入干部个人人事(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规定还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向下延伸的问责追究办法或细则,建立起上下贯通、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体系。

| 责任编辑:邹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