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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采取系列措施严格县域水资源管理

    作者:许奎锋 时间:2015-08-03 09:16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为全面落实国、省、市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要求,日前,旬阳县出台文件,严格水资源管理。
      一是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抓紧编制出台旬阳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城乡供水规划等,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定依据。根据市水利局下达指标,确定到2015年年底,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046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8以上;主要江河水质达标率达到85.7%以上,水功能区水质Ⅱ类或Ⅲ类水质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796万立方米以内;主要江河水质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二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总量指标,按照“农业用水原则上不增加,逐步淘汰高耗水工业项目,生活用水在挖掘节水潜力基础上微涨,新增工业用水指标、入河排污量和用水量增量逐年审批”原则,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未通过水利部门取水许可审批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新增项目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不予批准。三是严格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县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一律要求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和编报用水计划,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已建成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由县水利局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减免、缓征、蓄意逃漏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四是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把河流分界断面的限制纳污总量指标,作为水污染防治和实施减排工作的主要依据,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快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要进行设置论证,由水利局审批,并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审查;对超量排污的区域,停止新增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
      同时,该县采取三项配套措施,确保把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等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方法措施及实现途径等,利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镇村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页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使节水理念、节水措施、节水方法融入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得节约用水、保水护水、限制和减少排污成为各部门、各企业的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水资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暨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落实的日常检查、协调、督办和考核。三是加强考核问责。将各镇、各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县水利局负责将用水总量指标、用水效率指标、纳污指标及水资源管理任务及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镇各有关单位,及时预警提醒;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镇、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形式予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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