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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作者:黎倩 时间:2015-03-20 08:06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日前,石泉县编委办根据中、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实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网上公示。从2015年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实行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黏贴年检合格标记。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经过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度报告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登记管理机关将集中2个月时间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受理,进行网上公示。
      实行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由举办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开办资金书面确认证明,提交确认依据,不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举办单位负有确认责任。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或开办资金超过20%时,提交申请之日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银行资金支付票证,政府财政、审计、资产管理部门,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专司机构,依法或授权委托实施资产划拨、审计、评估等文件可作为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资产和年度报告资产的依据。
      全面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从2015年6月1日起,全县事业单位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申请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等业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有效运用网络手段强化工作监督,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公示并锁定该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列入异常名录,暂停其以法人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全面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度报告工作,全面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证书有效期由1年改为5年,具有二维码识别功能。证书有效期截至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书,延续事业法人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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