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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规范干部初始提名 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

    作者:毕双平 时间:2014-11-25 09:06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岚皋制定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建立了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明确人选标准,解决“提名谁”的问题。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原则上应是科级后备干部,且符合提名职位的具体要求。实行“五不提”:即,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正在接受审理调查的;所分管工作或负责的工作当年或上年度受到“一票否决”的;所分管工作或负责的工作未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最后一位的一律不作为推荐提名人选。
      实行多元提名,解决“谁提名”的问题。针对不同职位实行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会议推荐提名、个人推荐提名等方式进行,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其中,真正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在空缺职位较多时,组织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实名推荐;在县直单位或镇党政正职空缺时,组织召开县委全委会,进行实名推荐;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职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部分本届省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名推荐提名人选。县委组织部对照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若无合适人选的,直接从全县科级后备干部库中提出建议人选;或者按照干部工作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提出相关职位建议人选,最终形成初步提名意见。
      推行公开提名,解决“怎样提”的问题。将空缺职位、提名原则、人选产生条件和范围提前面向社会公开,使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采取定向推荐、差额提名等形式,好中选优。提名推荐干部以采用书面实名的形式介绍被提名人选的德才表现、主要实绩等情况,说明提名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县级领导干部及党政“一把手”还要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强化责任追究,解决“提名责任”的问题。实行干部提名责任追究、全程纪实制度,明确规定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的其单位党政正职为责任主体,领导干部个人实行实名制,推荐者为责任主体。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严禁拉票、贿票、串票;严禁人情提名、许诺提名、泄露推荐提名情况。被推荐提名人选使用后,发现任用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现象,其推荐提名的干部一律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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