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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出台《十条禁令》重拳整顿干部作风

    作者:佚名 时间:2014-10-29 08:47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职人员行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石泉县对全县公职人员提出十条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者一经查实,一律进行严肃处理。具体内容为:
      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公开反对、落实不力、执行走样的,一律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先行免职再从严处理。二是严禁参与黄赌毒。凡公职人员涉黄、涉毒、涉赌的,一律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先行免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禁违规消费。凡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公车私驾私用、公款旅游的,一律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先行免职再从严处理。四是严禁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听音乐、购物、炒股,离开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的,一律按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五是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酗酒滋事。违者一律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先免职后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六是严禁借红白喜事敛财敛物。凡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过生日、老人祝寿、乔迁新居、孩子满月、孩子上学、孩子参加工作、职务升迁等事宜借机敛财敛物的,一律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七是严禁擅自外出。领导干部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外出不报告,一般工作人员不执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对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八是严禁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取酬、“吃空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律劝其辞去公职,对劝而不退、明退暗不退的,按程序辞退或开除其公职。此后凡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将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处理。九是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奖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自定政策标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一律按私分公款追究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所发钱物全部追缴没收,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十是严禁私设小金库。以任何形式私自设立“小金库”行为的,一律先免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对涉及“小金库”资金全额收缴,对已使用的资金按私分公款对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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