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坚持以“三严三实”为依据监督管理干部,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督促干部自觉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切实解决一些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弛、为政不廉等问题。
建立健全制度,从严监督管理“一把手”。积极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政、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以及行政审批等五个重要工作,由班子成员具体分管,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一把手”权力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干部推荐和奖惩、重要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单位“一把手”事先不定调子、不表态,重要事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重畅通渠道,让群众监督实起来。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拓展举报渠道,让群众监督实起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和开辟举报专栏等形式,形成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及自身作风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群众举报,做到查必有果、纠必到位、有责必处。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严格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重点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比例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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