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安康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安环发〔2013〕59号)和市局党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市局组成专项稽查组对岚皋、平利、镇坪和白河4县环保局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了现场稽查。
通过现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对县区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中存在的检查笔录记录不全、监察结论和处理结果不明确、未按照要求建立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等问题,对排污费征收工作存在的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档案整理不规范、违规协商收费以及个别县区对重点排污企业征收力度不够等问题,市支队已归纳整理成42条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意见20条,分别下发到县区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支队将结合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要求,结合本次稽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年度稽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年度稽查工作,逐步将专项稽查推向经常化、专业化;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县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频次,不断提高县区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从而促进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 责任编辑:叶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