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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启动禁渔区“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周传水 时间:2014-08-20 09:19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日,石泉县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禁渔区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水利部门牵头、交通、公安、安监、工商等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小组,标志着石泉县此项专项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本次专项行动自8月18日开始至9月17日结束。主要清理取缔汉江禁渔区所有涉渔“三无”船舶和打击电鱼等非法行为。通过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和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进一步加强汉江渔业资源保护,强化城区水上船舶交通安全,杜绝各类水上违法事件发生。
      据悉,“三无”船舶包括:无有效的渔船船名、无合法渔船证书(无有效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渔船船籍港,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汉江禁渔区内所有未经登记、注册或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私造船点,在建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在禁渔区利用“三无”船舶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清理取缔禁渔区“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期间,禁渔区内凡未按照《关于在汉江城区部分河段设立禁渔区的通告》和《关于在禁渔区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的通告》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禁渔区的船舶,联合执法工作组将依法强制清理取缔并现场拆解销毁。对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禁渔区的“三无”船舶,可依法根据其船舶主要用途,向水利、交通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检验登记手续,经检验登记后进入渔政和海事管理范畴,可从事相应合法生产和营运。对不具备办理客运、货运、渔业船舶检验登记手续的,又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在禁渔区外保留的“三无”船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备案,但不得违法从事客运、货运和渔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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