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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汉滨区环保局下发《汉滨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市率先推行“河长”负责制,29名“河长”走马上任,保护“一江五河”水质安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汉滨区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对城乡群众生活生产带来较大影响。为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认真落实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汉滨区决定全面实施“河长制”。
据悉,所谓“河长制”,就是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河道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是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就是“河长”。该局对辖区“一江五河(汉江、月河、吉河、黄洋河、傅家河、恒河)”等实行“河长”负责制。镇(办)一把手担任“河长”,对境内河道沟渠环境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河长”负责各河段环境现状的摸底调查,并建立档案,制定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河道环境卫生监管,严禁污水直排。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河道挖沙采金等非法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清洁水源行动,全面改善河道水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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