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编办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2014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精神,市编委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关于机构编制“零增长”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等刚性要求,建机制、抓规范,统筹安排督查任务,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督查能力。
督查内容“项目化”。对机构编制“零增长”、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中省编办工作部署及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点三大内容实行机构编制督查项目化管理,重点明确控编减编、自设机构、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以及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镇村综合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专项督查任务,推动全年工作高效落实。
督查形式“多样化”。针对各县区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中存在问题,分别将全年四个季度定为“挂号督查”、“专项督查”、“定向督查”和“销号督查”四个督查时段,根据督查特点有侧重的对县区存在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确保年底前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县区督查“定单化”。根据基层督查工作需要,创新实施县区开展机构编制督查“定单”工作机制,各县区制定并上报全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年度至少确定1项专项督查任务,由市编委办公室统筹安排,规定督查时间,明确督查内容,届时参与督导,充分发挥县区编委办督查机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基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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