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制约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石泉县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五个重点,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围绕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年初,县纪委会同发改部门制订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具体细则文件。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整治方案,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县近三年来招投标项目建设工程进行逐一核查,并对违反招投标问题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共立案2起,结案1起,给予纪律处分1人,组织处理2人,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
围绕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处置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县监察局、财政、公产局等6个部门联合,重点对2011年度至201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专项清查,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的清查方式正在进行当中。并对重点检查出或被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围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及政策规定,通过自查清理、组织纠正、抽查追责等措施,全面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出在企业兼职党政领导干部15人。
围绕“小金库”治理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成立了有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人行石泉支行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通过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不仅要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重点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一律由财政部门收缴国库。
围绕干部队伍“五股歪风”开展专项整治。扭住春节、清明、五一等时间节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重申春节前后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关于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狠刹节日不正之风的通知》等文件,对节假日期间工作纪律、值班情况、公车管理、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组建了2个常设暗访检查组,购置专业暗访设备,不定期深入各镇、各部门开展明察暗访。目前已暗访检查30次,共抽查11个镇、57个县直部门、18个窗口服务单位和城镇周边56家宾馆农家乐。目前已印发检查通报3期,对存在问题的34个单位和68名干部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已处理干部19人,有效促进了干部作风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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