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行政问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市安监局针对全市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安康市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制度》要求,全市所有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对于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在2周内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县区安委办备案,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对按期整改到位的,由市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考核验收,并报请市安委会作出解除黄牌警告决定。对于黄牌警告单位在黄牌警告期内,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存在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和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评优、晋职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一案双查”,从严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