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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传品(编号11)

    作者: 时间:2014-05-08 21:52 来源: 字号: 打印

      刘传品(编号11),男,1952年生,中共党员,汉阴县公安局退休民警。
      从警29年来,他参与勘察各类现场3700余次,检验活体1416人,检验尸体1821具,物证检验2817件,出具法医鉴定书2728份,经他所做的勘验检查笔录和法医鉴定结论,无失误,无投诉。29年来,他总是对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义务鉴定,为伤残群众提供免费救治。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第一批陕西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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