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公告我市不合格食品的查处情况。
5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发布了《关于公布小麦粉等11类食品国家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2014年第16号)》,其中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为两个:一个是安康市天赐纯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天赐”牌的桶装饮用水,规格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另一个是安康市硒源油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锦园春”牌的散装菜籽油,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2014年元月份,该局收到省局抽检结果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努力确保食品安全。该局直属执法机构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问题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安康市天赐纯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该批桶装饮用水共计85桶,该批饮用水已经全部销售,截至目前未接到不良事件的报告。对此,该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违法销售收入567.00元、并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安康市硒源油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散装菜籽油共计5吨,该油是用于国家储备油轮换时补充损耗所需,不对外进行销售,没有流向市场。对此,该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批菜籽油予以查封,并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由于储存条件所限及法定程序原因,我局对没收的该批菜籽油以就地封存的形式,暂时封存在该企业,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将对该批菜籽油再作处理。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不定期对该企业产品进行跟踪抽检。
| 责任编辑:叶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