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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三抓三促”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工作

    作者:张涛 潭萍 时间:2014-05-08 14:31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2014年,镇坪县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三抓三促”为途径,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抓安排部署,力促专项清查工作扎实有序。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县公共资产管理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开展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的通知》,对本次专项清查的要点、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步骤和时间进度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专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审计、住建、国土、财政、公产六个单位组成,负责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从而保证了专项清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抓纠错规范,力促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大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查纠错规范力度,县公产局一方面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镇、各部门及时填报自查自纠统计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另一方面结合自查自纠内容,成立检查组,重点核查2011年度至2013年度违反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及出租公有房屋的单位,力求做到了账清物实,实事求是填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抓工作纪律,力促专项清查工作顺利推进。在整个专项清查工作过程中,公产局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清查工作纪律,要求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好清查工作,特别要求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要求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实施;要求文件下发之日起出租财产必须保留现状,不得变更或擅自变卖和转移;要求属清查范围的项目必须如实填报,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以上规范的纪律保障下,检查组加大了此次专项清查检查力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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