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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首批取消和下放87项行政审批事项

作者:董良军 李静 时间:2014-03-12 16:10 来源:安康日报 【字体: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了解到,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府首批取消和下放了87项行政审批事项。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2010年以来,中、省多次发文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新一届中央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头炮”,连续多次发文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非常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市长徐启方就此项工作多次批示。
  为摸清审批“家底”,确保改革效果,市政府及时印发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对中省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得变相增设;对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好配合;对下放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要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经过摸底,市级45个部门自行清理出行政审批事项272项,市法制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逐单位逐项审查部门报来的审批事项,涉及市级部门审批事项共计521项(漏报249项),已初步形成市级部门审批“清单”。
  据介绍,在清理基础上,对社会关注度高、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直接面向群众的审批事项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初步意见。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召集部门负责人就取消和下放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各部门全力支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近日,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市级45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首批取消和下放87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决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一级以下资质初审等行政审批项目50项,决定下放房屋中介机构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项目37项。
   “阳光审批”作为本次改革的关键得到有力体现。市政府正在筹备建立政务大厅,通过建立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规范收费标准,集中受理面向社会、关注度高、方便群众的审批事项。届时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在社会监督下“阳光审批”,形成“权力清单”。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取消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承接下放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和管理措施。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动态、跟踪管理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行动迟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对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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