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盐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县区盐务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的通知》(安编办发【2013】124号),按照《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和省级下划市级文件精神,全市盐业机构由省级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收上级盐业部门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全市下划盐务管理机构10个,下划工作人员54人(含退休人员6人)。下划县区盐业公司人员262人,资产2450.6万元,负债2368.56万元,所有者权益82.10万元。
《通知》规定,市盐务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区盐务管理局统一为县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县区财政全额预算,人员身份不变。下划后,原有的食盐计划管理和食盐经营运行模式仍然不变。县(区)盐务局负责辖区内食盐计划、质量、价格和市场监管工作;盐业公司负责执行和落实食盐专营计划,搞好食盐运销,质量管理,确保市场供应。市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将继续坚持食盐专营“五统一”管理规定,坚持盐业资金和实物管理日清日结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不变,保障全市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市盐业公司对县区盐业公司实行资产统一使用、主业统一经营、人员统一管理,县区盐业公司领导实行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