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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五项举措规范企业申报使用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管理

    作者:陈刚 时间:2013-11-18 17:41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近年来,中省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国家项目资金扶持,促进了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了产业提质增效。但在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申报使用中,也存在一些企业多头申报的投机行为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紫阳县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使用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国家扶持项目资金最大效益,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规定企业申报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必须坚持企业发展与产业富民结合、企业效益与公共利益结合的原则。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一律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归口负责。
      坚持规范程序,统一申报。企业申报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县政府审定后予以上报,同一个项目不准多头申报。上年已获得国家资金扶持的企业,当年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国家扶持项目,所有项目均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争取,原则上企业不直接与省市有关部门衔接。
      坚持五级审批,严格审核。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到后,按资金五级审批程序申请拨付。企业扶持项目下余资金,在企业完成相关建设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审核后再行拨付。企业申报承诺责任履行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和拨付下余资金考虑的因素。对拟重点培育的龙头骨干企业,县政府筹集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由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总体监管,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镇负责企业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把关、争取和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的监管,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检查。
      坚持从严要求,依法追责。企业虚报、套取、转移用途使用国家资金的,由县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收回国家投资上缴国库,并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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