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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法院荣获省级“敬老文明号”称号

    作者:朱小莉 时间:2013-11-13 08:38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法院坚持“一敬二利三护四助”,以行动服务老年人,并于2013年11月获得了陕西省“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敬”是指全院上下始终以敬老为中心开展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涉及老人案件的审理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贯穿于涉老案件的工作之中,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同时,院领导坚持帮联老干部、办好老年学校、并在个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好老年人活动,积极为退离休老干部提供平台发挥余热。坚持做好老年人生活的贴心人。
      “二利”是指在司法救助中利老。由于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阶层,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就无钱打官司,权利就无法得以实现,因此,我院在立案阶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让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维护老年人的基本诉权。此外,石泉法院党组充分发扬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光荣积极做好离退休老干警的服务工作,在福利、工资、医疗等方面对老干部照顾得贴心、到位,逢年过节安排专人慰问老干警,老干警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三护”是指在法律服务中护老。我院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了老年人导诉台,确定了一名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干警为专职老年人导诉员,形成导诉、接待、处理、督查四位一体的“一条龙”司法便民服务,不仅有效降低了老年人诉讼“门槛”,保障了老年人司法权力,拉近了与当事人的感情,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亲民,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四助”是指在宣传服务中助老。我院成立普法宣讲团到各乡镇、社区普法,这些普法宣传,以老年人为重点普法对象,宣传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印制了便民联系卡和老年人法律手册,面向社区、村组老年居民、老年公寓、敬老院发;并联合司法局、政法委等部门开展“以案说法讲座”等活动;利用《石泉法院工作动态简报》刊登老年人咨询和投诉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此外,我院还积极组织法官志愿服务队,对社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提供服务,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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