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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及分析

    作者:黎云 时间:2013-07-18 16:31 来源:市住房资金中心 字号: 打印

      住房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发展的民生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深入宣传和大力实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正在逐年扩大。目前,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已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但非公企业板块扩面却异常缓慢,缴纳公积金的非公企业数占注册登记非公企业总数的比重仅为14%,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加快我市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让更多“三不分劳动者”(不分地域、不分行业、不分身份)实现“安居梦”,对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
      截止2012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达2813个,缴存职工12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31.6亿元,归集余额达到20.8亿元;累计向4.3万户职工发放住房贷款  26.2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4.3亿元,公积金使用率和个贷率连续六年名列全省前列,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支持保障房建设、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统计,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非公企业职工5523人,所占比重仅为4.6%。以汉滨区为例,2010年到2012年,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从789个增长到1583个(图1),增长率达到42%;其中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从177个增长到232个,增长率只有14%(图2),覆盖率不足15%,绝大多数非公企业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企业职工能否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这项惠民、为民、利民政策,关键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图1: 汉滨区2010年至2012年非公企业增长示意图

    图2: 汉滨区2010年至2012年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示意图

      二、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缓慢的原因
      1.企业法人缴存积极性低。非公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每月至少要以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基数的5%用来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以10人企业为例,假设工资标准为1200元,企业每月应为职工缴存公积金600元,全年就是7200元。虽然《条例》规定公积金为税前列支,但毕竟要增加企业支出,减少经营利润,所以多数企业能拖就拖,能不交就不交,或者擅自规定在单位从事3年以上的才给予交纳,明显有违《条例》精神。
      2.企业职工维权意识欠缺。非公企业高收入者一般为管理层,大多有住房,对公积金需求不大。而低收入者一般以临时工和外来务工者居多,流动性大,对企业是否缴纳公积金没有强烈要求。加上公积金属专项基金,除购房、建房提取和贷款外,其他一律不能随便支取,因而职工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很多职工为了保住饭碗,也难以敢于维权。
      3.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实施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文件发不到非公企业,深入企业宣传的力度较小,使得企业不了解公积金这一政策法规。加上非公企业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大部分业主即使知道这一政策,也不愿主动向职工宣传,而职工想了解,确无从知道详尽的政策制度,导致“双盲”。
      4. 行政执法难以组织实施。虽然《条例》规定,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缴或欠缴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赋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职能,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执法能力有限,执法工作常常难以顺利开展。
      三、加快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新近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派人上门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在报纸电视上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借助政府平台召开非公企业法人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提高单位法人的法律认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促使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争取部门支持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与工商、社保部门加强联系,了解各企业职工人数、工资组成等情况。通过政府综合部门牵头协调,由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时,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和宣传资料,年检年审时向中心通报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名单。
      3.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充实执法岗位。通过学习培训、法律辅导等方式,使他们既熟悉业务,又懂得法律与执法程序,为依法办事打好基础。主动进行执法检查,再配合媒体宣传,逐步提升公积金管理部门在企业、职工心目中的威信和社会地位。
      4.建立社会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如在评选“百强企业、明星企业、文明城市”等,加入公积金制度是否建立这一参数(条件),否则不予参评,以此来推动企业主动将住房公积金摆上重要位置,促使企业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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