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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条件是什么?发放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60099 发布日期 2013-08-0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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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条件是什么?发放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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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的户籍在本省;②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被确认为特别扶助对象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的扶助金。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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