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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截至目前,全县51个纪检组织和165名纪检监察干部(含职工)均按要求作出了“零持有”承诺。
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县纪委下发文件对会员卡清退对象、清退范围、清退时限作了专门安排,对会员卡类型进行了具体分类,共分为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购物、其他等7个类型,制作了《岚皋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报告表》和《岚皋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做到自行清退、如实登记,确保不漏一卡、不漏一人。
二是逐级开展承诺。制作《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和《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书》,明确时限,首先要求个人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或纪检组织作出“零持有”承诺。各纪委、纪检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纪委作出本单位(组织)作出“零持有”承诺并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三是严肃清退纪律。清退工作实行“零报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对所持会员卡进行自行清退,严格做到“零持有”。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将纪检监察干部执行会员卡清退纪律情况列入“狠刹五股歪风”明察暗访活动专项内容,纳入半年预考核,对隐瞒不报、不按时清退或清退后又重新持有会员卡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发现,一律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情节严重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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