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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 〔2010〕83号

    作者: 时间:2013-07-01 09:04 来源: 字号: 打印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矛盾,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应对后金融危机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为突破口,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达到新水平,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得到新提升。在“减量化”方面,加大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力度,发展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高新技术化,生产要素利用高效化,有效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在“再利用”和“资源化”方面,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延长产业链,建立健全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利用循环化,循环产业园区化,消费方式节约化,人居环境生态化,充分节约和利用能源资源。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区域重点

      (三)关中地区。主要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一高地四基地”的战略要求,重点发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把关中地区打造成资源配置优化、环境优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工业聚集区。

      (四)陕北地区。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能源化工基地为目标,统筹考虑能源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三个转化”,延伸能源化工产业链,完善以新型能源化工产业为主的发展格局,重点发展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生态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五)陕南地区。围绕保护青山绿水,打造生物加工、生态旅游、新型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及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两大优势产业,按照“项目耦合、循环发展”的要求,实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打造一批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

      (六)资源开发环节。统筹规划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加大煤炭、有色冶金、非金属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加强资源开采过程中共伴生资源和尾矿、碎石的综合利用,重点做好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矿井排放水及其他稀贵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七)资源消耗环节。大力开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水资源利用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量,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在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在电力、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鼓励水资源梯级利用。在石化、化工等行业,鼓励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

      (八)废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加强对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在冶金、电力、煤炭、建材等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铺路和回填等。在造纸、食品等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河道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废旧农膜、禽畜粪便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环境面貌。

      (九)再生资源利用环节。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规模化发展,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以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旧轮胎、有色金属等为重点,实施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探索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处理费用的责任制度。

      (十)社会消费环节。引导消费行为,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推广绿色包装,制止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用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逐步实行政府机构绿色采购。

      (十一)管理环节。全面推行能源审计和对标活动,强化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管理。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四节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废弃物循环利用),从全过程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

      四、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十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加大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努力降低产品单耗。通过产业集群、园区等形式,引导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集中,推动能源化工业向环境容量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转移,促进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形成资源节约的生产力布局。

      (十三)按照产业属性和功能定位,凡新建、引进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必须入园选址发展,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项目。重构园区生态化产业体系,全面统筹产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四大要素,推动生态化建设。
    五、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十四)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大幅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资源化率,实现农产品的无害化、绿色化、有机化和农业生产高效化。积极推行立体农业型、清洁能源型、生态能源型、设施农业型、休闲观光型等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将废弃物能源化、肥料化和饲料化。鼓励发展节约型农业,积极推广少用土地、化肥、农药,少耗水、电、油的新技术和新品种。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积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实现家居生活清洁化,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的良性循环。

      六、大力发展循环型第三产业

      (十五)围绕节能、降耗、节水、减污和增效等,重点在餐饮、宾馆、信息服务、物流、商贸和旅游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依托大型企业的仓储、运输、分装等设施,提高物流业的社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物流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回收利用系统及废旧物资回收系统。选择一批重点服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构建循环型旅游发展的空间格局。

      七、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十六)在现有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和园区,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示范企业方面,到2015年,在高消耗、高排放、易污染等行业,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创建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在能源消耗高的行业,创建100个节能型示范企业;在高耗水行业,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努力实现废水“零排放”,创建100个节水型企业。示范园区方面,要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的要求,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条,促进企业间的关联共生,形成一批产业集中、资源利用效率高、废物排放量少的循环型产业示范园区。

      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农村改厨、改圈、改厕,改善生活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要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和可再生物回收、分拣、处理物流系统为突破口,建设一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中心和废旧轮胎、废旧机电等再制造中心,实现废旧物资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抓好餐饮、宾馆、信息服务、物流、商贸和旅游等领域的示范试点。

      八、健全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

      (十七)依法推进,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体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抓好《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研究制订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配套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

      (十八)科学规划,完善指标评价和统计核算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结合《陕西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中长期战略研究和专题研究。各地、各重点行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省统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的研究,完善指标评价和统计核算体系,定期对能耗、水耗、“三废”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十九)突破瓶颈,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全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化计划,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投入。依托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整合全省科技资源,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孵化平台,解决关键集成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十)加大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在现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向发展循环经济倾斜,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纳入各级投资计划,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信托产品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金融机构要对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十一)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工商、质监、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特别是加大对汉江上游地区水源保护的生态补偿和支持力度。

      (二十二)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普及相关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合理消费,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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