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部门动态 > 正文内容

    我市出台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办法 地方税收由“一家管”变为“大家管”

    作者:付明明 时间:2013-06-19 08:22 来源:市地税局 字号: 打印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由市地税局牵头起草,30多个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康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税收保障体系。
      该《办法》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共分总则、税收协助、信息传递、委托代征、税收服务、工作考核、责任追究、附则等共8章23条,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税收协助义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内容、途径和具体时限,要求发改、财政、工商、国土、公安、房管等部门掌握的项目建设、政府性工程拨款、股权变更、用地审批、流动人口管理、房产登记等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地税部门。同时,将部门协税护税职责纳入市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与部门经费挂钩,对因协护税不力、造成地方税收流失的单位扣减相应经费,增强了各单位协税护税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因信息传递不畅、税源控管不严、协税护税不力等造成的税务机关税源监控有限、税收成本高等问题,促进地方税收应收尽收。据初步测算,《办法》施行后,通过强化对个人建房、私房装修、私房出租、自然人股权转让等的控管,全市范围内每年可增加税收将超过1亿元。
      据悉,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市政府还将建立和出台税收保障工作协调领导机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社会保障信息平台、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