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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及利用,石泉县结合实际出台《石泉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该《办法》覆盖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及档案管理员四个层面,建立起严密的责任追究体系。《办法》规定了27种违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可追究责任的情况,包括干部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不规范,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等行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或个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追究有据。
同时,为保证该办法能落到实处,石泉县还建立起干部人事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并将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上报情况纳入该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该《办法》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提高本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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