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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管理常规(修订)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54837 发布日期 2013-02-1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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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安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管理常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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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特制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管理常规。

      一、教育行政部门
        第一条  必须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督查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指导工作和教学管理督查工作,要做好各校校长任命、领导班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要对所属学校、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察。
        第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计划,在每年六月份前下达下一学年的校历,并督促、指导学校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及省市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订目录选用、征订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征订教辅资料,其它年级一科选用一种教辅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严格按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下达《教学用书目录》,对所属学校征订教学用书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负责协同、催促当地教材发行部门做好发行工作,以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教学用书。
      第四条  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按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各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配套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履行相关职责。要实现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改革考试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测和管理。各县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籍管理的检查工作。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学生毕业证书按学校隶属关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杜绝滥发证书。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领导教研部门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和检测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教研部门把提高教学质量与研究教学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评估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并加强检查和督导工作力度,指导学校改进工作方法。

      二、教 研 部 门
        第六条  各级教研部门必须配齐各学科教研人员、并组织指导好学校的教育科研及学科教研工作。教研人员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深入学校检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各级教研部门每学年要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第七条  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加强对学校教育科研的指导,紧紧围绕地方和学校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和研究,把握重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本校教研,建立以自下而上为主,上下互动的教研模式,不断提高教研的层次和水平。
      第八条  市县区级教研部门研究制定“校本教研”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努力构建“以校为本”教研制度;负责提出教研、教改课题研究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召开教研教改会议,在总结交流和推广教研教改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教学实际,组织开展“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活动。
      第九条  积极组织、指导各校开展校本培训和研修、常规性的教育教学调研和专题调研、校际教研活动,解决教研教改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指导,要指导学校扎实有效开展校本课程教学研究,完善备课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大面积提高教师教学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各级教研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检查落实《安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常规管理》的执行情况,按照《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学   校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课程改革精神,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根据实施新课程的需要重新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根据省颁课程计划,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订合理、科学课程实施计划,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设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删各科教学课时数。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量的课业负担,学校不得在休息、节假日或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生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从学校随意抽调教师、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任务的学校,确需改动课程计划的,必须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批,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编制学期教学计划。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必须依据市、县(区)教研部门制定的学科教学工作意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的基本理念,明确课程性质、目标、要求和实施建议;通读全册教材,了解教材编写意图以及在学段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结合学习实际确定新学期学科教学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校历拟定学期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学情分析、教学时间分配、教学方法选择、教学内容检测等,同时在教学计划中要特别重视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价方案和教学改革试验等内容。学校要通过查教案和作业、随机听课、抽测等手段,检查指导教师学科计划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之中。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学校要根据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设置要求,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教师对教学资源的开发和选用要有大视野,体现自己的真知灼见,可合理利用网络、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厂矿企业、社区、农村、部队和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在课程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中,要积极发掘师生的潜能,针对学生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和当地的文化、传统和优势,开发富有学校和地方特色的课程资源;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建立课程资源管理系统,拓宽校内外课程资源及其研究成果的分享渠道,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思路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自己在整个教学工作中的把关、定向、决策、督导、协调、督察职能,做到教学指挥系统畅通无阻。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一般应担任教学任务,积极思考教育教学前沿性问题,主要精力应投入到教育教学领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课程改革各项工作。校长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2-3次校务会议,整合研究、决策学校教学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二次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分别召开一次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重视加强家校联系,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教研活动,学校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总结和推广教改成果。建立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要有听课笔记,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生的“学”,并注意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学论教。
        第十七条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教学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学期初组织各教研组、年级学科备课组制定教学活动计划并加以落实。要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学科教学情况,提出学科教学的改进意见。每学期要普遍检查一次教师的教案、抽查学生的作业,对其中优秀的可组织展览或给予表扬。要认真组织好各科考试工作,并及时组织进行年级、学科的教学质量分析,抓好教学反馈。
      第十八条  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诊断、质量监控功能,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要改变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学科教学评价指标要符合新课标的思想并与素质教育目标相一致。学校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发挥潜能和重新申请评价的机会。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和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学校要对期末试卷进行分析评价,提升评价的诊断功能,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水平。期末考试应按学科分年级进行质量分析,连同试卷作为资料存档。
      1、学生发展评价。评价学生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品质、思维、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要淡化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强化评价的激励、导向、反馈、诊断功能。应重视过程性评价,提倡采用实践操作、社会调查、成长记录等形式考查和评价学生,充分发挥过程评价支持和促进学生发展功能。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册),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品德发展、学业进步、成长过程等资料,记录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体现诚信和各方参与验证的原则。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方法多样化、评价过程动态化,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展个性、发挥潜能,促进全体学生在原有水平上都能得到发展。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2、教师发展评价。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要遵循科学性、差异性、客观性、激励性、导向性的原则,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运用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注重过程评价,让教师能从多渠道获得信息,以利于反思、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加快专业发展。学校要把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等情况纳入教师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学校在具体评价措施上可引入教师成长档案评价,即教师和管理者有系统地收集相关材料,如,教案、课件、学习笔记、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作品以及教师的自我评价材料、管理者的评价材料、教师的反思材料等进行评价,考查结果要与教师晋级与绩效工资挂钩。
        职业道德的考评。要求教师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贡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专业发展水平的考评。主要从教师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交流与反思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专业素养主要考评教师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教育科学知识、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等。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设计和实施教学方案,了解和尊重学生,灵活运用各种教育资源、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有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实践、反思与自我发展等方面。交流与反思能力主要要求教师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教科研工作主要考评教师教学观念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案例研究、专题研究等方面;可通过考查教师的教研专题性发言、案例自我剖析、评课、说课、撰写教科研论文以及教研成果,考查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的能力,考查对获取评价和使用信息的能力,考查与人合作实现资源和成果共享的能力等,对教师研究能力和教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对教师的专业成长应当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真实记录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和体现专业水平的典型作品。
      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的考评。教学行为考评主要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及评改、学习辅导、考试(考查)等一系列教学常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既要重过程性、又要重创造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教学常规工作的考评可与教学常规管理过程相结合。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即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来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还可以举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听课、评课、议课及教学反思等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十九条  完善教研组织,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各县区教研部门、初级中学、各中心小学(学区)必须组建各学科中心教研组;大的乡镇可分片成立校际教研组;初级中学、实验小学、城关的完小、农村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完小要成立学科教研组,年级要成立备课组。初级中学、各中心小学(学区)教导处和中心教研组必须制定学年教研工作计划和学科教研课题,并加强对各校及教师个人教研、教改的课题指导。示范初中、示范小学、实验小学、课改基地校、中心小学应当在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要真正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整合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要充分发挥教师个人、教师集体和教研专业人员等校内外各方面的作用;要形成对话机制,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第二十条  认真开展教学案例研究和专题研究。案例研究要以新的课程理念为导向,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重点研讨课程实验中教师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把学习、设计、行动、反思贯穿始终。教师应当在案例研究中研究学习、反思自己,既要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又要借鉴、分享他人的经验,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学校要培养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课题组组长等,组织引导教师观察教育、观察学校、观察学生,从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制定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组织好课题研究的阶段汇报活动,督查课题计划的实施,落实阶段目标;要合理地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为课题研究提供各种保障。上级教科研部门要予以支持,选派专业人员参与研究和指导。
      案例研究和专项性的课题研究工作要纳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严格管理,严禁征订省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严禁征订课辅资料,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与考评,切实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学生实验开课率要力争达到100%,凡已配备语音室、电脑室的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周至少有一节以上利用语音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上课,不断加大校内外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十二条  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发展档案。档案要求完整、准确一致。每学期对教师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每学年对教师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有关材料应存入业务档案。每位学生有关学籍管理的卡片、登记表,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审批手续等必须齐全,表册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各类档案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存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家校的沟通交流。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学校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和组建“家长工作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在强化对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同时,争取社区、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家校教育,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经验。学校或年级要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举办教育开放日或教学开放周等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息交流。学校要建立家访制度,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都要重视家访工作,除日常联系外,每学年对每位学生至少上门家访一次,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反思教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四、教   师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合理设计自己的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专业生命价值。教师应依据学校制订的教师发展评价方案,在对自己专业发展状况深入反思的基础上,提出自我发展目标和计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应当积极回应教育的变革,对自己、学生以及学校的需求保持高度的敏感,对自己的专业发展规划进行深刻的反思,灵活地运用规划并及时地进行调整,从而动态地规划设计自己的专业发展。在专业过程中,教师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必须坚持主体性,不能因外部影响而随波逐流、丧失自我。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制订有效教学计划。各科任教师每学期必须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认真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并经学科教研组集体讨论及学校审定通过后实施。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做适当修改或调整。学科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课标对本年段的要求、本册教材编写特点、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情分析、教学时间分配、教学方法选择、教学内容检测及评价手段等。
      第二十六条  创造性地实施课程计划。学校要根据省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具有个性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实施各类课程;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增减课时,要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标准、使用教材。活动类课程要坚持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的原则,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场地、有指导教师,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由国家设置,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实施。其指定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要重点抓好师资、课程资源和设备三项基本建设,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设定的基本框架规划好活动的基本类型、基本内容和具体活动方案,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质量。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认真设计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设计主要把好三个环节:首先是确定教学目标,要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特点及学生实际,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其次是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把握教材内容重难点,协调各类课程间的内在联系。第三是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方案。要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形成课时教学计划。课时教学计划要反映预期的教学目标要求,要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方法,要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相应的教学步骤和教学方式(含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要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和创造性,设计富有个性的教学方案;要注意积累有指导意义或推广价值的教学案例;要加强教学反思,教案要有教师的教学随笔或教学后记。
      第二十八条  认真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组织者、指导者、促进者。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努力创造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和宽松、和谐、教学开放、鼓励互动的课堂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为每个学生提供参与学习、展示自我的机会;要改革教学方式,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与体验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学习。引导学生在学习实践中学会学习,要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掌握好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丰富情感体验,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绪、思想动态和知识生成状况,从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促进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佳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有效使用教材和教学资料。教科书是教师实施课程标准的基本载体。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变教教材为用教材,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灵活有效处理教材内容,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教科书,实现各种教育资源的有机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领域,学校可先用教师教学指导用书,搜集或组织教师开发校内外课程资源,编写必要的教学资料,为教师有效处理教材、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参考。教师教学指导用书、教学资料只供教师使用。
      第三十条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必须做到语言健康,行为文明。在课堂上,师生一律讲普通话,均不得使用通讯工具。教师应该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做到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语言准确生动、书写规范工整,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善于运用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学生装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确立学生主体地位。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组织者、指导者、促进者。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努力创造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和宽松、和谐、教学开放、鼓励互动的课堂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为每个学生提供参与学习、展示自我的机会;要改革教学方式,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与体验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学习。引导学生在学习实践中学会学习,要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掌握好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丰富情感体验,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绪、思想动态和知识生成状况,从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促进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佳发展。
      第三十二条  有效布置批阅作业。作业管理要立足于精心设计、增强实效、减轻负担。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设计富有针对性的作业,布置作业要有弹性,以适应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教师要培养中高年级学生自主设计(选择、确定)作业的能力,养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作业形式要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学生作业要适量,革除机械重复的作业。学生课堂作业必须在课内完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七、八年级课外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正确,批注提倡运用短语加等级,尽可能让学生能及时地获得作业的反馈信息教师批改作业要与学生自主评价、自主订正作业有机结合起来,作业中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评讲。同时,要通过学生作业反馈的信息,及时调节教学进程、调整教学行为。批改作业所使用的符号应当规范、统一。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辅导。一要健全辅导制度。课后辅导是正常教学的延伸,是因材施教的有效途径。中小学校必须给学生安排充足的自读自修时间,把各类自习课列入课程表,倡导小学开展早读、午读,初中开展早读、暮诵。学生自读自修期间,教师必须跟班辅导,坚持做到在任何时候,只要有学生在校,必须有教师在校,必须有领导值班,并把教师辅导的次数计入工作量。坚决禁止有偿家教。二要提高辅导质量。自习课时,各科任教师要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复习,要深入学生中随时辅导答疑,要注意加强学生的限时限量训练。禁止自读自习课时上新课。积极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给学生个别辅导,尤其是对优秀学生提优和学困生补差辅导。三要重视学生阅读。语文、英语学科教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早读(午读或暮诵)。每次阅读活动之前,要明确告诉学生阅读的内容、目标、重点、方法等,并随班指导,防止有口无心、有读无效的现象。还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读书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学生读后要有摘抄本。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做学习型、研究型教师。一要坚持听课评课。每学期每人至少上好一次公开课,即新教师的汇报课、中年教师的研究课、学校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的示范课等。一般教师,每学期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相互听课不得少于10节,工作不满三年的新教师及教研组长、教务主任、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二要加强校本教研。教师要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的课题要紧密围绕各科教材的教法和学法,立足于现实教学和学生成长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杜绝选题宽泛、针对性不强等形式主义做法。各校集中教研活动原则上要求每周一次,每位教师每学期应该至少撰写一篇校本教研论文。三要重视业务学习。教师要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学校要定期聘请教育专家到校开展学术专题报告。要求教师坚持书写业务学习笔记。完善校本培训制度,精心规划,夯实任务,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学习型组织。

      五、学    生
        第三十五条  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六条  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课前做好准备,上课预备铃响后应立即进教室,安静入座,思想集中。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努力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要求,自主按时完成作业。教师批改或讲评后要及时订正错误并装订成册。能根据各学科特点,在每单元教学结束时,系统整理学过知识,做到单元过关。考试前应认真进行复习,答卷时应做到字迹清楚,遵守考场规则,严禁作弊。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第三十七条  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习惯能力。能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参与课堂和课外活动,上课积极思考,主动与同学、教师讨论、交流,手脑并用,踊跃发言。参加社会实践等校内外活动,能与他人配合,完成好班级、小组所分配的任务,能灵活运用交流、沟通,与同伴合作,尊重并理解他人,共同努力,实现一起确定的目标。交流、合作能力得到提高,知识面不断扩大。
        第三十八条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
        第三十九条  形成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表现能力。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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